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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商标转让被驳回该怎么办?
作者:赣州仁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13 08:32:48
一、驳回商标的复审申请:
1、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应在收到驳回通知书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驳回赣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
2、十五天期限的计算,以申请人收到商标局驳回通知书的信封上的送达邮戳日期和提出复审申请信封上的发出邮戳日期为准;
3、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延期申请书》,期限为三十天;
4、所需时间:一般自申请之日起18-24个月。
二、商标异议复审申请:
1、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商标异议裁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并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延期三十天;
2、所需时间:一般自申请之日起24-36个月。
三、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申请:
1、申请争议裁定的期限为被争议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以内;
2、对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商标,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争议;
3、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申请人,只能是商标注册人;
4、所需时间:一般自申请之日起24-36个月。
四、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
1、撤销注册商标复审是指对商标局作出的撤销注册商标裁定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不包括经商标评审委员会争议裁定程序和注册不当裁定程序中被撤销的商标;
2、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人应是经商标局撤销商标的原商标注册人,该复审主要围绕着注册商标是否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使用是否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等;
3、所需时间:一般自申请之日起24-36个月。
赣州商标注册的流程是什么及商标注册的费用是多少?现如今是公司对商标注册的保护时代,商标注册申请量的不断增长,也反应了企业或者个人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那么商标注册的流程及商标注册的费用也成了企业比较关注的话题,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商标注册的费用?商标注册的流程是什么?
商标费用包含规费代理费用,规费是给国家局的统一规费是300元,代理费用这块是给代理公司的,具体的代理费需要看代理公司的规模,各个代理公司的代理费用不一样,需要客户自己把握,货比三家,选择一个注册师经验足,专业知识强的公司,有利于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商标查询是对比欲注册商标与在先权利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查询工作,是十分重要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工商者对商标注册申请的书面文件以及一些形式要件,如申请书、委托书上是否有差错进行审查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
商标的审定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对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允许其注册的决定。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没有人提出异议的,该商标予以注册,同时刊登注册公告。
由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商标局审查后予以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即注册生效,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通过代理的由代理人向商标注册人发送《商标注册证》。
最近有许多老板认为只要注册完商标就已经没事了,不在关注后续的一些问题,那么这样做到底对不对呢。下面知识产权小编来给大家讲讲赣州商标注册后的注意事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商标注册后需要每年年检么?
无需每年年检,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可在指定期限内续展或宽展。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此条款也提醒商标注册人,商标核准注册后应注意监控有效期满时间,避免因未办理续展手续造成商标注销。
二:注册商标在使用中能改变么?
不可自行改变。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人应严格以核准注册的商标进行使用,简单来说就是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是什么样子使用中就应与之保持一致,不得擅自改变,否则可能会产生被责令限制改正甚至撤销注册的风险。
三:注册商标不能满足所需怎么办?
另行申请+重新申请
《商标法》第二十三条: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法》第二十四条: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如果已经核准注册商标的项目已经无法满足实际经营商品或服务范围的或因为实际经营需求要进行商标标记改变的,需要另行提出注册申请或重新申请,在获得新的商标注册后再根据所核定项目及商标进行使用。
风险:如果超出核定范围使用商标或者改变商标标记使用有可能因为与他人注册商标核定相同或类似项目上构成近似而产生侵权风险,引发更多的纠纷并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重新申请与另行申请反而可以更低的时间成本、费用成本将此风险降到最低。
四:注册人信息变更,商标如何处理?
提出变更申请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在发生企业名称变更、企业登记地址产生变化等情况时,应及时对名下商标进行相应信息的变更,且在实务中是需要对名下全部商标进行变更。
风险:一方面,如果不进行及时变更可能会发生上述第2点情形造成损失。另一方面,在没有代理机构代为注册申请且发生了被他人提起撤三、无效等程序时,官方会按照原地址进行文件寄送,以此造成因无法接收文件而无法答辩、提交证据材料等情况进而可能造成商标被撤销或宣告无效的严重后果。
五:商标被他人提“撤三”,怎么办?
因我国商标注册量极大,而能被用来注册商标的元素有限,为了促进商标注册人对商标使用的积极性,避免大量商标闲置造成商标资源浪费,我国《商标法》规定了“撤三”制度即“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实务中不免发生在后商标申请人对构成障碍的在先注册商标提起的“撤三”情形,毕竟没有“无缘无故的撤三”。如果您的商标一直在使用却收到了“提供使用证据通知”也无需惊讶,收集证据并及时答辩方可。
1、时间上的应对: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应在收到提供使用证据通知的两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证据材料,时间的计算方式与本公众号《驳回复审失败的救济途径》内容一致,可参照。
2、证据上的应对:证据材料应限定在①指定三年期间②被提起撤三的商标③被提起撤三商标所核定的具体商品、服务项目,也需具体看撤三申请人所指定要申请撤销的项目。更多应对注意事项可参照本公众号《应对撤三,提交何种证据材料》。
3、“正当理由”的抗辩:《商标法》设置的“撤三”规制的“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情形,如果商标注册人确实存在“正当理由”的,则可以此抗辩。正当理由主要包括(一)不可抗力;(二)政府政策性限制;(三)破产清算;(四)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制定本办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商标国际注册,是指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及《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该协定有关议定书的共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共同实施细则)规定办理的商标国际注册。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中国为原属国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及其他有关的申请。非经马德里系统途径办理商标国外注册的,不属本办法的调整范围。申请人可以委托商标代理组织,或者委托国外代表人或者律师事务所或者其在国外的分公司代为办理。
第三条以中国为原属国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应当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者在中国有住所,或者拥有中国国籍。第四条具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资格,其商标已经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获得注册的,可以根据马德里协定申请该商标的国际注册。具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资格,其商标已经在商标局获得注册,或者已经向商标局提出赣州商标注册申请的,可以根据马德里议定书申请该商标的国际注册。第五条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应当通过商标局办理。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商标代理组织可以直接到商标局提交申请,也可以向商标局寄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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