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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的过程比较复杂,需要的时间也比较长,在商标注册时最重要的一步就是商标查询,商标查询完成之后,再申请注册的成功率就会提高很多,但是在查询中还是会有查询盲期的存在。赣州商标注册为您整理介绍商标注册查询盲期要怎么应对?
商标查询盲区是指商标局在受理商标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后,将商标录入数据库前形成的真空期。在商标调查的盲区,许多首次申请的商标都没有进入数据库,因此没有人能够找到这些商标的信息,也无法判断申请的商标是不是存在相同或近似。因此,为了减少商标查询盲区的负面影响,商标申请人应如何应对商标查询盲区?
首先,在确定商标名称和要素后,申请人应当尽快向商标局提交注册申请,因为商标注册遵循在先申请的原则。申请人提交注册申请的时间越早,越能有效地降低他人预先注册商标的风险。第二,申请商标的申请人尽量不要跟风申请流行词、网络词汇等注册商标,涉及多个类别,但最终由于商标的相似性,许多注册申请被驳回,只有少数注册申请被核准注册。商标调查的盲区是客观存在的,是不可避免的。申请人只能尽最大努力减少商标查询盲区的负面影响,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商标注册查询盲期要怎么应对?商标查询是商标注册很关键的一步,但也商标查询盲期也是无法避免的,如果大家对商标知识不了解,那么找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是最好的选择。
近年来,很多企业和个人都在注重商标,随着商标注册行业的迅速发展,其中个别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为追求高额利润,采用一些违法手段招揽业务,部分商标注册公司“承诺商标注册不成功全额退款”诱饵 被罚。那么小编现对一些商标代理违法案件进行解析,以期达到警示作用。
一、对外宣传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指定代理机构”招揽业务 案件:某公司为招揽业务,在其使用的《受理通知书》等多种自制文书材料的抬头上印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指定代理机构”字样,同时在其网站上宣传 “本公司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指定代理机构”,在经营的商标数据中心网站上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指定代理机构”的名义进行宣传,这种行为构成虚假宣传违法行为,被北京市工商机关依法处罚款20万元。
解析:目前从事商标注册代理公司业务仅需在地方工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即可。所谓“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指定代理机构”,是属于虚假宣传。
二、给企业打电话或发传真,以企业名称混淆商标进行虚假宣传来招揽业务。 案件:某公司上海分公司为招揽商标代理业务,事先收集有关企业的信息,在定向发给企业的传真件内容中谎称有第三方公司正将受害企业的字号委托其申请注册商标,进而诱导受害企业委托其代理商标注册,这种行为构成虚假宣传违法行为被上海市工商机关依法处以罚款18万元。
解析:企业名称的字号和商标同属于知识产权,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一般来说企业名称的字号和商标应该一致,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企业字号都需要用商标注册进行保护,虚构企业字号或版权事实误导企业注册商标都是违法。
三、以商标受理申请混淆商标核准注册,以虚假的不切合实际的承诺来招揽业务 案件:北京某公司青岛分公司工作人员在联系业务时口头承诺“商标注册不成功全额退款”、“该公司和商标局长期合作达成协议,商标注册成功率达到98%”。“代理合同一式3份,客户、总公司、商标局各1份”。这种行为构成虚假宣传违法行为。被青岛市工商局罚款3万元。
解析:商标注册需要经过严格的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个别商标代理公司口头承诺保证商标注册成功,实际合同签订的却是商标注册受理通过。
四、利用网站对本公司进行虚假夸大宣传来招揽业务 案件:我市某公司在网站上宣称“创业者大多数来自工商局、知识产权局具有丰富商标专利事务管理经验的领导干部及中青年骨干”、 “拥有数十名律师、商标、专利代理人及美术设计师”等。经查实,上述内容均属夸大虚假宣传,其行为构成虚假宣传违法行为。被罚款3万元。
解析:企业的网站宣传应当真实合法,使用的数据应当真实、准确,不得进行夸大虚假宣传来招揽业务。
五、外地商标代理公司在我市冒用分公司名义进行违法经营。 案件:济南某公司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在我市租用场地开展商标代理业务,通过印制的台历、网站招聘信息等宣称其为“济南某公司青岛分公司”,在员工名片、工作牌上标注 “济南某公司青岛分公司”,构成冒用分公司名义违法行为,被处以5万元罚款。
解析:外地商标代理公司如在我市进行经营活动,必须依法登记注册设立公司或办事处方可进行经营行为,否则即构成无照经营或冒用分公司名义违法行为。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知识产权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其中的商标对于一个想要做品牌的企业来说更是重要的一部分,但是很多企业对于商标这块的注册流程并不熟悉,包括我朋友也是,作为一个曾经的网络推广从业者他对商标的认识一无所知。注册商标需要公司提供营业执照由工商部门进行审核,商标局会给出最终结果。商标的注册费用其实也不同,个人去直接注册费用是300元,而如果是由第三方代理机构注册费用从700-2000不等,现在有些第三方公司会提供所谓的“担保注册”如果商标不通过可以退换所有费用,在此也希望准备注册商标的朋友多加注意。商标分为30类35类40类,具体你需要做哪块的业务你就去选择注册即可。但有些公司会提出所谓的“网络商标”,在此也提醒各位商标如果需要网络推广不分你可以注册35类即可,不比听业务员说的什么“网络商标”一词。
①点商标仅限商标权利人申请注册。
②点商标必须在商标信息范围内命名。
③点商标的网站指向必须与商标品牌经营内容相关联。如:当消费者看到“中行.商标”,就知道“中行”是一个商标,并由中国银行这个真实的商标权利人所拥有,通过“中行.商标”所呈现的网页信息必定是中国银行所提供。所以基于以上三点,点商标便可实现区分网上品牌信息归属,故被誉为网络商标。
请求专利局中止有关程序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请求中止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归属纠纷已被地方知识产权局(或相应职能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法院要求协助执行对专利权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已裁定;
(2)中止的请求人是权利归属纠纷的当事人或者作出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裁定的人民法院;
(3)当事人请求中止的,应缴纳中止请求费。经专利局审查同意中止的,将通知双方当事人,执行中止程序。
在中止程序执行以后,专利局将采取下列作法:
(1)停止办理撤回专利申请、放弃专利权、权利转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姓名或名称的变更等直接涉及权利丧失或转移的手续;
(2)停止作出视为撤回、专利权终止、授予专利权、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等与执行调处结论或者判决直接有关的通知或者决定;
(3)停止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和授权公告程序;
(4)停止全部审查、复审、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
专利权保全的时间规定有以下两层含义:
一、对专利权保全的期限一次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计算的起始时间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司法解释之所以规定专利保全一次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是因为:
1、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查询、冻结、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银行存款的通知》规定,冻结单位存款的保全期限一次不超过六个月;
2、有利于人民法院按照规定的审结期限审结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借鉴保全注册商标的规定。保全注册商标一次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二、如果因案件不能在六个月保全期限内审结,该项专利权还需继续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另行送达继续保全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人民法院在保全期限届满没有另行送达继续保全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专利权保全自动解除,是对一次保全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时限的一个补充,即可以在保全期限届满时继续进行保全,同时要求:需要继续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另行送达继续保全协助执行通知书,期满未送达的,保全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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